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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公務員招考前,招錄機關(用人單位)根據(jù)本單位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,提出招考的職位、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,擬定錄用計劃,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。
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,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。
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,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。
設區(qū)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,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(guī)定。
(責任編輯:李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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